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和(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1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2座或180米高耸构筑物3座;
(2)淋水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2座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4座。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烟囱、冷却塔、筒料仓、电视塔以及附属工程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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