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苏州落户办理中心为大家介绍:苏州落户2019 应届生 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学生们。请看下面详情:应届毕业生接收的范围:符合毕业生就业政策,有意向到苏州安置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苏州社保代理网专业办理毕业生接收服务。
【服务程序】
1 、申 请
( 1)、 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签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网上服务平台 ,提交相关信息。
( 2)、 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
2 、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4 、调 动:
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已注销的签发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外籍子女随迁的签发 《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提 示】
1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 《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 《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 《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有户口注销证明的,直接凭 户口注销证明和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有外籍子女随迁的凭 《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落户通知》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 《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后,按序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5 、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生落户操作流程:
1、就业协议备案
其中包含就业协议备案申请申请;就业协议正式通过备案;对符合协议备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鉴证盖章。
2、就业报到
凡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然后用人单位到人才市场进行就业报到手续办理。
3、档案转移
如因回原籍或改派等原因档案已从学校转出的,确认档案所在地后到人才市场办理调档手续,根据提供的地址向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不能自带。
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后,才能由用人单位可办理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手续。
4、户口准入户口准入的情况分以下几种:
A,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
就是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B,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
其中分为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从市区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从苏州四县市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以及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的。非苏州籍外地人群落户苏州coll小编或分享朋友圈让更多的人知道落户政策。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从苏州四县市内迁入的,从江苏省内迁入的,从江苏省外迁入的几种情况。
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日前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具有全日制一般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本人甘心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非苏州籍应届毕业生,可去该中心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为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充分就业,鼓舞毕业生来苏工作与创业,打破因户籍的限制给毕业生就业带来的制约,更好地为毕业生供给人事档案代理、户口挂靠等相关服务;对渴望在苏就业,而一时还未找到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苏州市人事部门将继续落实“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服务对象】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 【所需材料】
1、 人事(职工)档案。
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 人才引进落户登记 (备案 )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 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 、 学历 证明。
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可至苏州市干将西路 298号苏州市人才市场 9号窗口办理)
4 、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及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等);外籍配偶应同时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 、 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子女为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8 、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苏州便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