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材料以及地方培育资金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入库企业、出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审核,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
2、各市、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入库企业申报、出库企业推荐上报、培育期企业推荐上报时要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督促,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及时了解并向上汇报相关情况。
3、各市、区请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表格及纸质盖章件)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评估科(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06室)。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苏州便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