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鉴定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累计见习或随岗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4)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3年或工程师职称,免理论。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工程师职称满3年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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